道德经中的“常”:含义与全部出处
在《道德经》中,“常”意为恒常不变:第一章说“非常道”,第十六章和第五十五章说“知常曰明”。
“常”意为恒久、不变、一向如此。本站英译在第一章作 eternal,在第十六章和第五十五章作 constant,作副词时译作 always 或 constantly。本页只收录作“恒常”讲的用例;仅作“总是”讲的副词用法不收。
全书以“常”开篇: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
第十六章和第五十五章把“常”用作名词:“知常曰明”。第十六章又说“不知常,妄作,凶”。其他固定说法有第二十八章的“常德”和第四十九章的“圣人无常心”。
“常”的全部出处
第一章
第十六章
第二十八章
第四十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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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句
故知足之足,常足矣。
第四十九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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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句
圣人无常心,
第五十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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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句
无遗身殃,是为习常。
第五十五章
-
第8句
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。